更新时间:2020年4月1日
公布时间:2018年1月15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5日
PP直播间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感谢您选择PP产品与服务(以下简称“PP”或“PP服务”)。您根据PP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及平台各项管理规则申请创建直播间,您即可成为PP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上网络直播内容发布者及直播间管理者(以下简称“主播”或“房主”),为用户(包括:主持、嘉宾、听众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前,请您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下所述条款的内容,特别是限制、排除或者免除责任的条款,限制、排除或者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即构成您与广州欢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P”或“我方”)之间关于您使用PP互联网直播服务所达成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PP服务。您勾选或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PP直播间服务协议》”按钮,或您方实际使用PP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直播内容的行为,即表示您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地毫无保留地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本协议即开始生效。
1、总则
1.1PP作为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对您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互联网直播内容不负也无法进行事先审核,也不主动对直播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整理、修改、加工。
1.2接受本协议前,您已充分了解PP之各项规则及要求,且具备条件以及民事主体能力和资格开展互联网直播活动并遵守、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义务。
1.3您承诺并声明在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PP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及管理规定,不得以履行本协议等任何名义从事违反我国及其他所在国家、地区之法律规定的行为。
1.4 您需对其创建的直播间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直播间内的主持、嘉宾与听众进行在线语音聊天、网络表情、图片、图像、唱歌表演等内容进行监管和管理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您应保证直播间的语音内容积极向上,无不良及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2、我方权利义务
2.1我方有权制定平台运营制度及对主播的管理规则,有权对您进行管理和监督,有权根据PP平台运营情况对相应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您对此表示理解和同意。
2.2我方有权对您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对您的奖励或处罚,具体考察项目及标准由我方另行制定,无需再征得您同意。
2.3我方有权对您的服务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您应在收到我方的建议、意见或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整改。若您未及时整改且违反本协议或PP平台相关规则,或违规、违法的,我方有权按照PP平台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并有权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停止资源扶持、要求赔偿、解除协议、临时封号、永久封号、暂停业绩结算等相关措施。
3、您的权利义务
3.1您须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在接受本协议前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若父母(监护人)希望未成年人(尤其是八岁以下子女)在PP平台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必须以法定监护人身份加以判断该等服务内容是否符合于未成年人以及是否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3.2 您承诺不会因执行本协议损害任何第三方合法利益,您接受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您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亦不会使我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 您应提交真实有效的姓名、住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并进行身份证件等认证登记。
3.4 您自行承担进行互联网直播所需要的网络、音频和语音的设备,并保证直播语音质量清晰、稳定。
3.5 您承诺直播间必须用作直播或我方根据平台发展需要而增加的其他业务用途,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非直播性质及其他非甲方允许的活动。
3.6 您承诺开展本协议项下直播事项和/或在本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资讯/言论/内容等均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散布谣言、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3.7 您承诺积极维护我方及我方平台形象,您不会做出有损于我方及/或我方平台形象或利益的行为,本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您不会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玩家作者聚会等)暗示或发布不利于我方及/或我方平台的言论。
3.8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您不得在PP平台或直播间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口播、音频等)提及第三方竞争平台的相关信息,不得引导或为我方平台现有用户、其他主播及我方员工进入其他第三方竞争平台提供任何信息或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联络上的协助、进行说服工作等。
3.9 PP平台致力于向全体用户传播正能量,建设维护绿色健康的互联网声音平台,为此您方同意遵守以下规则:若PP平台收到国家司法行政等部门或者监护人关于未成年人购买消费或用户充值、消费的资金来源涉嫌犯罪的等投诉退款事宜,经我方查证属实后,您需按己方所收到的款项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其他合法权利人全额退款;若PP平台先行垫付上述款项的,您方应向PP平台全额退还您方所获利益。
3.10您承诺遵守并接受PP平台上的各项管理规则、各项服务条款及其他管理规范,且您在PP平台提供直播服务期间符合PP平台规定的“收益结算规则”及考核标准的,经PP平台验收合格后,PP平台将按照平台届时规定的收益结算规则向您进行业绩结算,具体的考核标准、结算标的、合约收益、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收益结算规则以PP平台公布的最新规则为准;PP平台有权根据行业市场、业务情况的变动调整收益结算规则,如您不同意我方对收益结算规则所作的任何变更,对于您日后在PP平台所提供的直播服务将不继续适用“收益结算规则”规定的业绩结算规则。
4、知识产权
4.1您在我方平台提供直播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直播音频,及与本协议事项相关的任何文字、图片、音频等,以下统称“主播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的所有权归您所有。
4.2 您将上述知识产权成果以无偿、非独占性、永久性授权PP网络进行使用、自主使用并获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推广、展示,或许可PP网络合作伙伴使用,或提供给PP其他用户搜索、收听、下载、分享等。
4.3 我方有权使用您的肖像、形象、名称、昵称等与您直接相关的形象或标识进行商业使用,而无需再获得您的许可或额外支付费用。
4.4 我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上述您让渡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单独维权,我方主张权利过程中所需的任何文件,您均应积极配合并提供。
4.5 PP非常重视和尊重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您保证对发布的互联网直播内容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保证对上述授权、使用等行为拥有合法、充分的权利。
4.6 如果我方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您所发布的互联网直播内容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或侵权情形的,我方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视行为情节对您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务功能、暂时或永久冻结封禁账号、回收注销账号等处罚。
若因您的发布内容违法、违约或者侵权导致我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您应赔偿我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直接、间接损失。
5、保密制度
5.1您应严格遵守我方的保密制度,承诺无限期保守我方的商业秘密。因您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我方商业秘密致使我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您应赔偿我方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您还应赔偿我方损失。
商业秘密是指由我方提供的、或者您在双方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者我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与我方业务有关的,能为我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与我方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和文件、贵方从我方获得的服务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客户名单、其他直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服务费用、我方工作人员名单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5.2您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未经我方书面授权或同意,对我方的商业秘密不得:
(1)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或不特定的公众进行传播、泄露;
(2)为非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我方的商业秘密。
5.3本协议终止后,您应将我方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我方,或在我方监督下,将记载我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销毁。
6、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6.1我方保留依自主判断在将来的任何时间变更、修改、增加、删除、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一旦发生变动,我方将在相关页面进行通知,变更后的协议一旦在相关的页面上公布即有效替代原协议。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您继续为我方平台用户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即视为您已知悉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如您不同意我方对本协议的所作的任何变更,您应立即书面通知我方并停止在我方平台进行的任何直播服务。
6.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即可终止协议。
6.3若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提前通知:
(1)我方发现您违反对本协议所做的声明与承诺的;
(2)因您个人行为直接或间接给对我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5)以消极、不作为等不符合我方要求的方式履行本协议的(即使未构成违约),经我方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
(6)因异常情形的出现,我方认为您不适合进行本协议下服务事项,经我方通知后【10】日内异常情形仍未消除的;
7、违约责任
7.1任何由于您的声明不实或违反声明承诺事项导致第三方向我方提起诉讼、索赔及/或导致我方声誉受损之后果,您将承担我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直接、间接损失。
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您违反本协议下任何规定的,我方有权单方面扣除您相关业绩费用,及要求您返还我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业绩费用;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您还应赔偿我方所有损失。
7.3若您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我方的要求,我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业绩费用。
8、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可提交至汕尾仲裁委员会(深汕国际仲裁院)按其最新仲裁规则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在深圳审理。您同意以邮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作为送达方式,仲裁机构将相关仲裁文书等材料按以上的任何一个方式,发送至约定的地址、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一方若变更或停用,应当自变更、停用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其他各方及仲裁机构。
9、其他
9.1本协议是PP《PP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明确记载的内容,以PP《PP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9.2本协议各条款是可分的,所约定的任何条款如果部分或者全部无效,不影响该条款其他部分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或PP平台系统通知、私信或页面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并生效。
9.4 本协议签订地:广州市天河区。
日期:2020年04月01日